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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普鲁德与尼克斯的肯尼迪遇刺影片的版权史:一段历史的真正归属

2026-04-29

扎普鲁德与尼克斯的肯尼迪遇刺影片的版权史:一段历史的真正归属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19631122日之前,奥维尔.尼克斯(Orville Nix)和亚伯拉罕.扎普鲁德(Abraham Zapruder)在得克萨斯州的达拉斯市可能从未有过交集。扎普鲁德是一名服装制造商,就职于他在1949年就与他人合创的珍妮格少年公司。他的办公室位于达拉斯市中心得克萨斯州教科书仓库对面的达尔特克斯大楼内。与此同时,尼克斯在迪利广场南侧的一栋大楼内为美国总务管理局担任空调工程师。

他们所在的社交圈也大概率毫无重叠。扎普鲁德是来自现今乌克兰地区的移民,在纽约生活后于1941年来到了达拉斯。尼克斯则是土生土长的得克萨斯人,比扎普鲁德小6岁,仅受过相当于四年级水平的教育。然而,19631122日,他们被永远地共同载入了史册,这不仅是因为他们都在现场亲眼见证了约翰.肯尼迪(John Kennedy)总统在其妻子第一夫人杰奎琳.肯尼迪(Jackie Kennedy)身边遭到了刺杀,更是因为他们是当天仅有的4个拍摄到总统遇刺瞬间的人。

尽管是以这种独特的方式联系到了一起,但扎普鲁德和尼克斯(以及他们的影片)在拍摄完20世纪最令人震惊的事件之一后所走的道路,却截然不同,其产生的长期影响至今仍在其后代中回荡。

尼克斯的影片

在那个决定命运的日子,尼克斯带着他的相机,即一台基斯通自动变焦K-8108毫米摄像机,来到了休斯顿街和主街的拐角处。他在这个十字路口西北角拍摄的第一组画面是车队进入了迪利广场。他拍到了肯尼迪总统微笑着面向第一夫人,并向她倾斜身体的画面。随后,影片跳转到毫无遮挡的草丘视角,以及总统中弹后身体向后抛去、车队加速驶离的画面。此外,尼克斯还拍到了人群涌向埃尔姆街(即车队刚刚所经过位置)时的一片混乱。

当时,尼克斯并不清楚自己到底拍到了什么。他离开了迪利广场,尽管手里明显拿着一台摄像机,但似乎并未受到任何人的骚扰。第二天清晨,他返回现场,从他前一天所站的位置进行了拍摄。他拍到了得克萨斯州教科书仓库上方的时钟,显示时间为早上728分。然而,尼克斯当时只曝光了一半的胶卷,并未将其送去冲洗。

19631130日,尼克斯和他的儿子前往了沃斯堡,准备去看一位担任仪仗队队长的亲戚在当地高中橄榄球赛上的表演。那天晚上,他用完了胶卷的剩余部分,记录下了一群穿着白色靴子、步伐整齐划一的仪仗队队员。

在返回达拉斯的路上,尼克斯将胶卷送到了他平时冲洗家庭影片的达纳色彩实验室。第二天早上,他接到了实验室的电话,让他过去一趟,因为他的胶卷拍到了暗杀事件。那时,《生活》杂志已经得到了扎普鲁德的影片,并在其版面上刊登了其中的画面。尼克斯和他的儿子很快意识到,他们也掌握了一段珍贵的历史影像。

尼克斯将影片交给联邦调查局并授权给合众国际社(United Press International

1963121日,尼克斯将影片原件交给了联邦调查局,3天后联邦调查局将上述物品归还给了他。消息传开后,合众国际社的伯特.莱因哈特(Burt Reinhardt)和《生活》杂志都与尼克斯进行了联系。两家机构都向他提出了报价。出于某个尚未公开的原因,尼克斯选择了合众国际社,并于1963126日与儿子前往纽约市与莱因哈特先生会面。在那次会面期间(似乎仅仅是通过一项仅凭握手成交的协议),尼克斯同意将影片授权给该社,期限为25年,总金额为5000美元。25年后,合众国际社需将影片原件归还给尼克斯家族。没有证据表明尼克斯曾就如何处理这份突然变得至关重要的影片咨询过律师,以及向亚伯拉罕.扎普鲁德请教过类似经验。虽然尼克斯和联邦调查局保留了影片的拷贝,但原件留在了纽约的合众国际社。

1964年,沃伦委员会(Warren Commission)使用了一份影片拷贝来确定枪击发生时总统专车的位置,因为尼克斯影片清晰地显示了草丘,这是其他影片所没有的。这一点之所以重要,部分原因是扎普鲁德影片无法用于确定专车位置,并且尼克斯影片有助于澄清关于是否存在第二名枪手在草丘开枪的激烈争议。尼克斯于1972年去世,未留下遗嘱。根据当时得克萨斯州的无遗嘱继承法,他对影片的权益转给了他的妻子和儿子小尼克斯(Orville Nix, Jr.)。

1976915日,美国众议院遇刺案特别委员会成立,负责调查肯尼迪和马丁.路德.金(Martin Luther King)的遇刺案。1977111日,特别委员会直接向当时持有尼克斯影片原件的合众国际社发出了传票,要求其交出影片。然而,该社并未立即移交。在19771114日的一封信函中,合众国际社的法律顾问致信特别委员会主席路易斯.斯托克斯(Louis Stokes),表示该社对特别委员会的要求及计划对尼克斯影片进行图像增强处理的做法极为担忧,认为该影片是不可替代的,即使有保险协议也不足以弥补影片在离开该社保管期间可能遭受的任何损害。

最终,在1978年,合众国际社与特别委员会达成协议,将影片原件送往加州的一间实验室,条件是特别委员会必须在评估后将影片归还给该社,影片处理必须由特别委员会指定的一名专人负责,并且特别委员会需向该社提供任何增强处理后的第一代拷贝。基于这些条件,特别委员会于197843日发出了第二张传票,合众国际社于197844日遵照执行。尼克斯家族对特别委员会与该社之间的这些幕后操作毫不知情。

19784月,特别委员会的一名成员将影片亲手送到了加州的实验室。上述影片得到了妥善处理,并从中获取了图像,与特别委员会进行了共享。然而,在此之后,关于影片原件的下落,便只剩下种种猜测。

合众国际社对尼克斯影片的授权于1988年终止,但影片未归还尼克斯家族

合众国际社的25年授权于1988年到期。当时,小尼克斯的女儿、老尼克斯的孙女盖尔.尼克斯.约翰逊(Gayle Nix Johnson)联系了该社,要求将影片及其版权归还尼克斯家族。由此,合众国际社、国家档案与记录管理局、特别委员会、空气动力学公司以及尼克斯家族之间就影片原件的实际下落展开了一场复杂的相互推诿。

1990年,尼克斯的妻子埃拉.卢(Ella Lou)也去世了,同样未留下遗嘱。根据得克萨斯州的无遗嘱继承法,她对影片的权益(包括1972年从其丈夫处继承的部分)转给了她的唯一继承人小尼克斯。

199164日,合众国际社总法律顾问弗兰克.凯恩(Frank Kane)在一封致约翰逊女士的信中正式确认,该社于1963年与尼克斯签订了许可协议,该协议期限已结束,合众国际社会将尼克斯影片的所有权利归还给尼克斯的继承人和受让人,并且该社并不持有该影片。凯恩表示,影片已存放在国家档案馆。

然而,在国家档案馆于1991729日发出的一封信中,该机构向参议员菲尔.格拉姆(Phill Gramm)表示,其并未持有众议院暗杀问题特别委员会(HSCA)卷宗中所提到的尼克斯的胶片或其任何副本。事实证明这是一个彻头彻尾的谎言,因为加州实验室为HSCA制作的尼克斯胶片中的28帧画面实际上就存放在国家档案馆的立法档案中心。

在此期间直至今日,尼克斯家族一直在不懈地进行着追查,试图查明原版胶片在19784月于加州实验室进行增强处理后的下落。

事实上,直到2014年,约翰逊女士才得知HSCA所使用的胶片就是原版,而非她之前所认为的副本。受这一新信息的启发,约翰逊女士依据《信息自由法》向国家档案馆提交了请求,要求获取关于该机构是否确实持有原版胶片的信息。一位国家档案馆的档案管理员告知约翰逊女士,该馆并未持有原版胶片,仅持有其副本。此事最终导致她在2015年对美国联邦政府提起了诉讼。不过,该诉讼随后被驳回。重要的是,此次驳回不影响其重新起诉的权利,原因是她未用尽所有行政救济途径,且法院对此类指控不具有管辖权。

尼克斯继承人起诉美国政府非法征用胶片

2023年,小尼克斯在联邦索赔法院向美国联邦政府提起了诉讼,指控政府依据第五修正案非法征用了尼克斯的原版胶片,并要求政府就征用胶片的行为向该家族提供赔偿。此处的征用行为不仅发生在197844日,同时也发生在19921026日《肯尼迪遇刺档案记录法》生效之时。《肯尼迪遇刺档案记录法》指示将所有暗杀记录(包括尼克斯胶片)移交至国家档案馆并向公众公开。其论点在于,这一行为实际上是从尼克斯的后代手中夺走了胶片,而政府并未给予补偿。

20257月,小尼克斯提交了一份损害赔偿金额计算文书,声称根据19921026日(即《肯尼迪遇刺档案记录法》生效之日)胶片的公平市场价值计算,损害赔偿总额为大约9.4亿美元,其中利息为大约8.6亿美元。为了验证这一惊人的金额,尼克斯家族将该胶片描述为实际上是美国历史中的圣杯,是不可替代且独一无二的胶片。该案件目前已暂停审理,等待原告的变更,因为小尼克斯已于2025729日去世。

扎普鲁德的胶片

尼克斯和扎普鲁德在各个方面都形成了鲜明对比,包括他们选择拍摄车队行进的角度。尼克斯当时面朝教科书仓库大楼和著名的草丘,而扎普鲁德则站在迪利广场的一个混凝土基座上,他的秘书玛丽莲.西茨曼(Marilyn Sitzman)就站在他身后以试图扶稳他。

扎普鲁德那天携带了他的贝尔豪威尔414PD变焦导演系列相机,他最初忘了要带相机这件事,后来专门返回到他在达泰克斯大楼的办公室并取回了相机。他用这台相机以一种无声但生动的彩色画面记录下了整个展现在眼前的惊人场景。然而,与尼克斯不同的是,亚伯拉罕.扎普鲁德立刻知道他拍摄到了什么。他亲眼目睹了肯尼迪总统头部中弹的那一刻。这一瞬间被永远地定格在了第313帧画面上,直到1975年杰拉尔多.里维拉(Geraldo Rivera)在全国电视上播放,公众才得以看到。

当尼克斯离开迪利广场时,似乎没有人关心他还带着一台家用摄像机,而扎普鲁德和他的胶片则迅速引起了特勤局的注意。特勤局特工福雷斯特.索雷尔斯(Forrest Sorrels)和扎普鲁德都立刻意识到必须冲洗胶片。第8频道WFAA电视台的一名记者曾试图帮忙,但很快就发现WFAA的设备无法胜任这项任务。在一名达拉斯警察的护送下,胶片被迅速送往达拉斯洛夫菲尔德附近的伊士曼柯达冲印厂进行冲洗。

扎普鲁德和尼克斯的经历进一步分道扬镳的标志在于,大约在这个时候,扎普鲁德给他的律师萨姆.帕斯曼(Sam Passman)打了电话。扎普鲁德向帕斯曼讲述了自暗杀事件发生后的一切,包括他已同意索雷尔斯特工为特勤局制作两份胶片副本的要求,帕斯曼对此表示这是正确的选择。帕斯曼还得知,柯达实验室的技术人员已经看过了胶片,他们证实了扎普鲁德已经知道的事实,即他拍下了那可怕的一刻。此时,帕斯曼建议扎普鲁德记录下每一个接触或触碰过胶片的人,因为有必要记录胶片的流转过程,以保护未来的版权,同时也是为了取证和调查的目的。

柯达冲印厂无法制作出原件的副本,因此胶片又被送往达拉斯市区的詹姆森实验室,在那里制作了3份副本。其中两份副本被交给了特工索雷尔斯(Agent Sorrels),其中一份给特勤局,一份给联邦调查局,剩下的那份副本和原件则留在扎普鲁德手中。

与尼克斯不同,扎普鲁德选择与律师合作管理胶片权利

从那时起,帕斯曼开始着手工作。他让柯达和詹姆森实验室的技术人员签署了一份协议,大概是为了证明胶片的保管链。如今,当某人尴尬地捕捉到了某位名人打了个喷嚏时,当事人之间使用保密协议是比较常见的,但在上世纪60年代,人们对保密协议的使用方式是完全不一样的。柯达和詹姆森实验室的技术人员可能也被要求进行某种形式的商业沉默,这并非完全不可能。

此外,帕斯曼还充分利用了他的人脉,打电话给北德克萨斯联邦地区检察官巴富特.桑德斯(Barefoot Saunders),询问有关达拉斯即将实施戒严令的传闻是否属实。帕斯曼的合理担忧在于,如果此传闻属实且个人财产权被叫暂停的话,那么胶片以及扎普鲁德对其拥有的财产权也将被暂停。桑德斯表示他不会允许实施戒严令(尽管这件事在多大程度上属于桑德斯的控制范围尚不清楚)。据说,作为对此事的预防措施,帕斯曼当晚将胶片和那份副本存放在了其律师事务所的保险箱里。

到这个时候,媒体已经嗅到了扎普鲁德胶片的气息,并开始纠缠扎普鲁德,而他的名字和电话就方便地列在电话簿里。时代生活公司(Time Life, Inc.)的理查德.斯托利(Richard Stolley)在一个周五的晚上打电话到扎普鲁德家中,给扎普鲁德留下了深刻印象,因为他并不咄咄逼人(显然不像其他记者),并且倾听了扎普鲁德对胶片及其所展示内容的担忧。

为联邦调查局、特勤局和媒体放映扎普鲁德的胶片

第二天早上,帕斯曼为特勤局、联邦调查局和扎普鲁德本人举办了两次放映活动中的第一场。然而,媒体仍在追查,试图拿到胶片或其副本。于是,帕斯曼在当天下午为包括丹.拉瑟(Dan Rather)和时代公司的斯托利先生在内的媒体安排了第二次放映。

然而,帕斯曼和他的合伙人小香农.琼斯(Shannon Jones, Jr)真正大放异彩之处,在于他们就如何处理这部可以说是历史上最著名的电影片段为扎普鲁德提供了建议。可以理解的是,扎普鲁德本人内心十分纠结。他知道整部胶片展示了什么,想到如果这部胶片落入一个会肆意胡乱使用的发行商手中将会发生什么,他感到非常痛苦。然而,帕斯曼会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待这个两难困境,他建议扎普鲁德需要出售这部胶片,保障他家庭的经济未来,同时也要让自己摆脱持有这部胶片的压力,因为当时许多人都在想方设法要得到它,无论是合法还是非法的途径。

扎普鲁德并不特别想从这部胶片中获利,尤其是考虑到它所展示的内容。因此,他问帕斯曼,能否将部分销售收益捐赠给杰奎琳.肯尼迪和她的孩子们。帕斯曼向他保证他们会得到照顾,但他又提议看看能否将部分资金捐给另一名警官的家人,这位警官在暗杀事件发生几小时后被李.哈维.奥斯瓦尔德(Lee Harvey Oswald)杀害。扎普鲁德同意了这一点。

扎普鲁德将影片授权给时代生活公司

帕斯曼提醒扎普鲁德,他们可以在任何协议中加入关于影片使用的特定要求。最终,扎普鲁德选择了时代生活公司和给他留下不咄咄逼人印象的斯托利先生,将影片及其遗产托付给他。在帕斯曼的帮助下,他们协商达成了一项协议,扎普鲁德将获得15万美元(约合现今150万美元),其中2.5万美元将存入一个信托基金,用于帮助那位警官的家族。

在帕斯曼考虑是否将协议起草为影片版权归扎普鲁德所有时,他的法律合伙人指出,此举意味着扎普鲁德需要自行捍卫和执行版权。因此,变通方法是授予扎普鲁德影片50%的版税权益,而时代生活公司则会获得版权以及捍卫和执行版权的责任,凭借其充足的资源,他们能做得更好。最后,帕斯曼加入了一个条款,以解决扎普鲁德对影片被滥用的合理担忧,该条款要求时代生活公司要以符合良好品味和维护尊严的方式向公众呈现影片。

时代生活公司最终刊登了影片中的静态照片(这在当时是一个重大独家新闻),而让扎普鲁德直至1970年去世都噩梦缠身的著名的第313帧画面,则直到1975年才公之于众。

当然,该影片在1964年沃伦委员会对暗杀事件的调查中占据了显著的位置。1964225日,时代生活公司将原始影片带到了华盛顿,为委员会、联邦调查局和特勤局的代表进行了放映。该公司还为委员会制作了某些帧画面的35毫米彩色透明片,并且1963年交给特勤局的一份从原始影片制作出的拷贝也被标记为证据。尽管该公司向委员会提供了使用这些照片所必需的版权授权,但前提是委员会须注明版权标记,然而,委员会并未这样做。

出于未知的原因,时代生活公司直到1967515日才为扎普鲁德的影片登记了版权。不过,刊登该影片静态照片的3期《生活》杂志在此前已完成了版权保护登记工作,而196312月出版的纪念特刊也进行了版权登记。

时代生活公司捍卫影片版权的责任

1968年,时代生活公司凭借其雄厚资源捍卫、执行影片版权的责任达到了一个关键时刻,它因乔赛亚.汤普森(Josiah Thompson)的著作《达拉斯的六秒》中使用影片静态照片所引发的版权侵权问题,在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对伯纳德.盖斯联合公司(Bernard Geis and Associates)提起了诉讼。法院将这本书籍描述为对证据进行的严肃、深思熟虑且令人印象深刻的分析,而书中恰好包含了实际上是扎普鲁德影片部分画面复制品的素描图。

然而,时代生活公司败诉了,理由是汤普森获取和使用这些帧画面的行为属于合理使用。法院的理由是:公众有权获得关于暗杀事件最全面的信息;汤普森就这一主题进行了严肃的研究,并提出了一项值得公众考虑的理论;公众购买该书并非因为它包含扎普鲁德影片的帧画面,而是为了阅读汤普森提出的、获得扎普鲁德影片帧画面支持的理论。此外,法院指出,双方之间几乎没有竞争证据,时代生活公司并未销售扎普鲁德影片的画面,并且受版权保护的画面的市场似乎并未因汤普森的使用而受到影响。

1969年,该影片在克莱.肖(Clay Shaw)因涉嫌参与暗杀阴谋而受审时首次公开放映。奥尔良县地区检察官吉姆.加里森(Jim Garrison)在审判期间将影片放映了5次。第一次放映时陪审团不在场,但扎普鲁德本人在场,并有机会确认该拷贝是否与原件相同。扎普鲁德说看起来是一样的,随后就他那天所闻所见作了证。之后陪审团观看了4次影片,其中一次是逐帧放映,每帧画面在屏幕上停留5秒钟。

19753月,当杰拉尔多.里维拉(Geraldo Rivera)播放了整部影片(包括第313帧画面)之后,扎普鲁德家族就版税问题起诉了时代生活公司,该公司最终以象征性的1美元将原始影片及其版权卖回给扎普鲁德家族。随后,扎普鲁德家族在德克萨斯州成立了一个普通合伙企业,即LMH公司(取莉莲、亨利和米尔娜的名字首字母组合),以持有该影片及其版权。

1975年到19784月,扎普鲁德家族一直在保管着这部影片,之后恰逢HSCA即将认真开展工作,家族将影片捐赠给了政府。那时,影片最终归入美国国家档案与记录管理局(NARA),与尼克斯影片不同的是,该影片得到了HSCANARA工作人员一丝不苟的精心照料。1978年,当扎普鲁德影片与尼克斯影片经历相同的增强和分析处理时,扎普鲁德影片的保管链被详尽记录,一名HSCA工作人员在其前往洛斯阿拉莫斯并返回华盛顿特区的整个过程中始终陪同。

1991年,奥利弗.斯通(Oliver Stone)为其关于克莱.肖审判的史诗电影《刺杀肯尼迪》使用了该影片,扎普鲁德家族获得了8.5万美元的报酬。1992年,根据《肯尼迪遇刺档案记录法》,扎普鲁德的影片与其他所有暗杀相关材料一并被征用,但影片的版权仍归扎普鲁德家族所有。从1976年到1997年,扎普鲁德的影片为这个家族带来了大约87.9万美元的版税收入。

司法部就扎普鲁德影片的征用索赔达成和解

尽管1992年的法案实现了全面征用,但扎普鲁德影片在法律意义上的征用直到199881日才发生。一年前,遇刺档案审查委员会(ARRB)确认扎普鲁德的影片是暗杀事件文物,并下令自199881日起将其转移至NARA内部的肯尼迪遇刺档案收藏中。199983日,司法部宣布已与LMH公司达成和解,就征用扎普鲁德影片一事向其支付1600万美元以作为补偿。199912月,该家族通过LMH公司将影片的版权捐赠给了位于德克萨斯州教科书仓库大楼内的第六层博物馆。他们还捐赠了影片的第一代拷贝之一以及《生活》杂志制作的放大帧画面。原始影片保存在NARA并得到精心保管,而影片版权及其他拷贝则会使第六层博物馆受益。

双城记式影片故事:法律协议与版权授权会造成何种差异

这两部影片与其拍摄者一样经历了截然不同的命运,这是一个警示故事,说明当面临一个远超自身能力范围、自己完全力不从心的局面时,身边有一位律师是多么重要。扎普鲁德在1963年那个决定性日子所作的选择,为他的家庭和这个国家留下了一笔遗产,这笔遗产在约62年后的今天仍在被保存。

另一方面,尼克斯的影片可能已经永远消失了。如果尼克斯当时联系了律师来帮助他处理整个过程,情况会不会有所不同?他几乎肯定能立即从影片中获得更多的金钱。此外,政府在处理影片原件时可能会更加谨慎,而不是在关于原件下落的每一个基本问题上都处处阻挠其家人。如果尼克斯当时接受了时代生活公司的出价而不是合众国际社的,时代生活公司会一声不吭地就把原件交出去而不通知家属吗?这一切都无从知晓。

不过,尼克斯影片的估值问题仍将是一场旷日持久的争论,毕竟人们还不知道应该如何给一件事实上的无价之宝进行定价。(编译自www.mondaq.com

翻译:刘鹏 校对:王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