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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关于征集知识产权专家的通知

2019-07-24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为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专家的智库作用,推进西安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根据我市知识产权发展需要,公开向社会征集有关知识产权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政府部门、司法部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学术团体等机构的相关知识产权专业人员,优先选聘长期工作或生活在西安,为我市创新发展做出突出成绩的知识产权专业人才。

二、专家条件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具有较高的科学素养、职业道德和高度的责任心,作风正派,治学严谨,能够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

(二)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或较丰富的实践经验,熟悉国内外所属领域或行业的发展动态;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且从事知识产权实务工作五年以上,企业相关专家主要为从事技术研发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三)年龄在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在专业领域成绩突出的,可以适当放宽条件;

(四)熟悉掌握国内外知识产权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热心知识产权事业;

(五)自愿承担相关保密义务,个人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专家职责

专家经审定后聘任为西安市知识产权专家(聘期三年)。根据我市知识产权工作需要,主要参与以下相关工作:

(一)参与研究和制定知识产权战略;

(二)参与知识产权项目的评审、评价、评估、评标、评奖、验收,以及知识产权课题研究和政府项目的招投标评审;

(三)为知识产权侵权判定提供咨询意见;

(四)参与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

(五)参与知识产权的评审、评价、评估及鉴定相关工作;

(六)参与知识产权导航预警、分析评议等相关工作;

(七)参与知识产权宣传、培训相关工作;

(八)参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其他知识产权专业工作。

四、专家权利

(一)对参与承担事项和有关行政管理制度规定的知情权;

(二)对咨询方法、评价指标、鉴定方法、研究模式等的建议推荐权;

(三)独立、公正、公平地提出评审或咨询意见,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

(四)按照有关规定,接受聘请单位支付的劳务报酬,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自觉缴纳个人所得税;

(五)参与知识产权交流与合作活动;

(六)其他依法应享受的权利。

五、专家义务

(一)按照科学、严谨、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知识产权咨询、评审活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咨询、评审文件的要求和标准,按时提供真实、公正、严谨的咨询、评审意见或结论。

(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咨询、评审工作纪律,对议事结果和议事对象的有关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议事对象的有关商业秘密,自觉保护他人知识产权和其他权利。

(三)自觉接受管理,承担咨询、评审等活动,按时出席,因故不能参加的,应及时提前告知。

(四)与议事对象和议事项目存在利害关系的,应自觉回避。

(五)从事议事工作时,不得接受有关单位、个人的馈赠、宴请,不得利用西安市知识产权专家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从事商业活动,或者与议事对象及相关人员串通,为本人或所在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或损害其他单位的利益。

(六)其他依法规应承担的义务。

六、征集方式

       本次征集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的方式。

七、聘任流程

       按照公开征集、自主申报、资格审核、正式聘任的程序进行。

八、征集时间

       自通知之日起截止到2019年8月31日。之后常年接受申请,视情况分批审查确定。

九、申报所需提交资料

(一) 《西安市知识产权专家申请表》、《西安市知识产权专家推荐汇总表》;

(二) 身份证复印件;

(三) 学历及职称证明复印件;

(四) 知识产权相关工作经验证明材料;

(五) 知识产权成果材料复印件;

(六) 其它与申请有关的证明资料。

十、申报说明

       《西安市知识产权专家申请表》、《西安市知识产权专家推荐汇总表》请自行在附件中下载;单位推荐多人的,需填写《西安市知识产权专家推荐汇总表》。

十一、申报材料报送地址

       西安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西安市北大街118号宏府大厦B座929室。

       联系人:逯冬梅、马兰、朱平,联系电话:029-87209505;申报资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6724986@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

附件1西安市知识产权专家申请表.docx

附件2西安市知识产权专家推荐汇总表.docx

西安市市场监管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2019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