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关于征集知识产权专家的通知
2019-07-24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为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专家的智库作用,推进西安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根据我市知识产权发展需要,公开向社会征集有关知识产权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政府部门、司法部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学术团体等机构的相关知识产权专业人员,优先选聘长期工作或生活在西安,为我市创新发展做出突出成绩的知识产权专业人才。
二、专家条件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具有较高的科学素养、职业道德和高度的责任心,作风正派,治学严谨,能够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
(二)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或较丰富的实践经验,熟悉国内外所属领域或行业的发展动态;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且从事知识产权实务工作五年以上,企业相关专家主要为从事技术研发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三)年龄在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在专业领域成绩突出的,可以适当放宽条件;
(四)熟悉掌握国内外知识产权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热心知识产权事业;
(五)自愿承担相关保密义务,个人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专家职责
专家经审定后聘任为西安市知识产权专家(聘期三年)。根据我市知识产权工作需要,主要参与以下相关工作:
(一)参与研究和制定知识产权战略;
(二)参与知识产权项目的评审、评价、评估、评标、评奖、验收,以及知识产权课题研究和政府项目的招投标评审;
(三)为知识产权侵权判定提供咨询意见;
(四)参与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
(五)参与知识产权的评审、评价、评估及鉴定相关工作;
(六)参与知识产权导航预警、分析评议等相关工作;
(七)参与知识产权宣传、培训相关工作;
(八)参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其他知识产权专业工作。
四、专家权利
(一)对参与承担事项和有关行政管理制度规定的知情权;
(二)对咨询方法、评价指标、鉴定方法、研究模式等的建议推荐权;
(三)独立、公正、公平地提出评审或咨询意见,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
(四)按照有关规定,接受聘请单位支付的劳务报酬,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自觉缴纳个人所得税;
(五)参与知识产权交流与合作活动;
(六)其他依法应享受的权利。
五、专家义务
(一)按照科学、严谨、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知识产权咨询、评审活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咨询、评审文件的要求和标准,按时提供真实、公正、严谨的咨询、评审意见或结论。
(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咨询、评审工作纪律,对议事结果和议事对象的有关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议事对象的有关商业秘密,自觉保护他人知识产权和其他权利。
(三)自觉接受管理,承担咨询、评审等活动,按时出席,因故不能参加的,应及时提前告知。
(四)与议事对象和议事项目存在利害关系的,应自觉回避。
(五)从事议事工作时,不得接受有关单位、个人的馈赠、宴请,不得利用西安市知识产权专家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从事商业活动,或者与议事对象及相关人员串通,为本人或所在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或损害其他单位的利益。
(六)其他依法规应承担的义务。
六、征集方式
本次征集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的方式。
七、聘任流程
按照公开征集、自主申报、资格审核、正式聘任的程序进行。
八、征集时间
自通知之日起截止到2019年8月31日。之后常年接受申请,视情况分批审查确定。
九、申报所需提交资料
(一) 《西安市知识产权专家申请表》、《西安市知识产权专家推荐汇总表》;
(二) 身份证复印件;
(三) 学历及职称证明复印件;
(四) 知识产权相关工作经验证明材料;
(五) 知识产权成果材料复印件;
(六) 其它与申请有关的证明资料。
十、申报说明
《西安市知识产权专家申请表》、《西安市知识产权专家推荐汇总表》请自行在附件中下载;单位推荐多人的,需填写《西安市知识产权专家推荐汇总表》。
十一、申报材料报送地址
西安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西安市北大街118号宏府大厦B座929室。
联系人:逯冬梅、马兰、朱平,联系电话:029-87209505;申报资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6724986@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
西安市市场监管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2019年7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