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 政策法规 申请链接 典型案例 宣传报道 驰名商标 关于调整商标业务缴费票据规则的通知 2026-05-06 自2026年4月29日起,商标业务缴费票据规则调整为“申请人自行办理商标业务的,电子票据开具对象为申请人;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业务的,电子票据开具对象为受委托的商标代理机构或申请人”,详见中国商标网-商标申请指南-商标业务缴费指南。 特此通知。 商标局 2026年4月28日 信息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上一条:关于产业集群品牌和区域品牌申请注册商标的指引下一条:关于商标国际异议网上申请系统上线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