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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白宫发布《国家人工智能政策框架》

2026-04-22

美国白宫发布《国家人工智能政策框架》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要点概览

·白宫发布《国家人工智能政策框架》(下称《框架》),提出非约束性立法建议,为美国国会考量构建统一的联邦人工智能监管路径提供参考。

·《框架》将儿童安全、社区保护、言论自由、创新发展、劳动力适配及定向联邦优先权列为核心优先事项,同时警示需规避模糊标准、开放式的责任认定及各州碎片化监管问题。

·本份快讯解读《框架》核心政策立场,并将其与国会相关提案对比分析,其中包括美国参议员玛莎.布莱克本(Marsha Blackburn)最新修订的《特朗普美国人工智能法案》。

2026320日,白宫正式发布《框架》,其中概述了旨在指导美国国会审议联邦人工智能(AI)立法的立法建议。该《框架》不具备法律约束力,其本身不会创设新的法律义务,也未指令联邦机构采取具体监管行动。

这些立法建议体现了唐纳德.特朗普总统长期以来的立场:各州日益碎片化的人工智能法律正成为创新障碍,凸显了制定统一国家标准的必要性,国会应在特定领域采取定向行动,以缓解人工智能技术持续应用可能带来的个人与经济损害。2025年夏天,特朗普政府曾敦促国会通过一项临时性联邦暂停令,以优先适用联邦规则、排除部分州人工智能法律的适用,但国会最终未采纳该方案。

14365号行政令:扫除美国人工智能领先地位的发展障碍

特朗普政府于20251211日签发《扫除美国人工智能领先地位的发展障碍》(第14365号行政令),启动联邦政府对各州人工智能相关法律的联合审查,并要求各部门制定政策建议、行业标准与立法草案,为构建全国统一监管方案提供依据。

值得注意的是,第14365号行政令要求美国商务部长在90日内提交评估报告,列明各州严苛繁琐的人工智能法规,并建议将相关事项移交新成立的人工智能诉讼专项工作组。该工作组负责对违宪或被联邦法律取代的州级措施提出挑战。

尽管该专项工作组已于202619日在规定的30天期限内宣告成立,但美国商务部尚未公开发布其应提交的评估报告,而这份报告原定截止日期为2026311日。尽管该政策框架明确强调倾向全国统一监管标准,但此次延期,令外界难以判断特朗普政府短期内针对联邦优先权排他适用的执法立场。此外,对照当前由各州主导人工智能监管的现状来看,该《框架》对联邦优先权的支持态度尤为值得关注。

尽管该《框架》勾勒出了高层次的政策方向,但国会正开始以更详细、更具指导性的方式将这些优先事项付诸实施。2026318日,也就是框架发布的前两天,美国参议员玛莎.布莱克本(田纳西州共和党人)发布了《统一联邦择优效能、推进人工智能发展并消除全美产业跨州监管乱象法案》(又称《特朗普美国人工智能法案》)的更新讨论稿。这份长达291页的立法草案采用更为细致严格的监管治理模式,旨在将特朗普政府各项人工智能相关行政令内容写入法律,对人工智能开发者增设全新合规要求,并限制各州对人工智能系统的监管权限。

立法建议

随后发布的这份4页版政策框架,体现出更为审慎克制的政策立场。该框架并未试图涵盖人工智能相关的所有问题,而是聚焦划定联邦协同监管的重点领域,并明确界定需保持监管克制与灵活适用的范畴。这一差异凸显了共和党面临的难题:既要打造宽松包容、鼓励创新的监管框架,又要应对日益增大的政治压力,妥善处置安全风险与消费者保护隐患。

该《框架》将立法建议划分为七大主题领域:

·保护未成年人权益,赋能家长更多权限;

·守护并巩固社区安全与权益;

·尊重知识产权,保障创作者合法权益;

·杜绝内容审查,保护言论自由权利;

·赋能创新发展,维护美国人工智能领先地位;

·培育适配人工智能时代的就业劳动力;

·建立联邦政策框架,针对性优先取代各州人工智能相关法律。

在上述所有领域中,该《框架》始终强调全国监管标准统一、依托现有法律与监管体系,并避免采用那些可能带来合规负担却无明显益处的强制性或开放式方法。这一思路已获得国会共和党多数议员认可,被视作立法工作的起点,也为全国统一战略释放了明确信号。

该监管思路与那些试图一步搭建完整人工智能治理体系的提案存在显著差异。例如,布莱克本参议员提出的《特朗普美国人工智能法案》共设17章节,覆盖内容极为广泛,包含:

·开发主体的注意义务;

·责任与执法机制;

·劳动力相关报备要求;

·产品责任;

·科研基础设施;

·高级人工智能风险评估;

·内容溯源。

相比之下,这份《框架》仅聚焦确立联邦监管优先级、梳理各方共识领域,并提示需国会重点关注的各类风险;而成文法条设计、执法机制搭建及机构架构设置等问题,均留待后续立法审议阶段再行探讨。

儿童隐私与保护

该《框架》内容最详尽的建议围绕儿童、家长及青少年保护展开。它呼吁国会赋予家长相应管理工具,以便管控未成年人的隐私权限、屏幕使用时长、内容浏览范围及账号权限。该《框架》建议,面向未成年人可能接触的人工智能平台与服务,应采用商业合理且兼顾隐私保护的年龄核验机制,并配套防护措施,以降低性剥削与自残的相关风险。该《框架》同时明确,现有儿童隐私保护法规同样适用于人工智能系统,包括对模型训练数据收集与定向广告推送的相关限制。与此同时,该《框架》警示避免设置模糊的内容标准与无限追责,防止引发过度诉讼;并明确保留各州执行普遍适用的儿童保护法律的权限。

布莱克本参议员的法案则通过具有强制约束力的条款,回应了诸多同类问题。《特朗普美国人工智能法案》对人工智能聊天机器人开发者设定审慎注意义务,建立全面的未成年人网络安全规范,并依据《用户年龄核验与合规对话准则法案》增设相关刑事禁令。

这一对比凸显了该《框架》作为协调性政策文件的作用:既将儿童安全列为联邦核心关切,同时强调制定针对性防护措施以避免产生意想不到后果的重要性。

除儿童保护外,《框架》还着重关注人工智能应用对社区及基础设施造成的影响。它建议国会将特朗普政府针对电力用户的保护承诺写入法律,要求科技企业自行承担或出资支付人工智能数据中心所消耗的用电成本;同时呼吁简化联邦审批流程,支持机房自备电及表内供电设施建设,提升电网供电稳定性。

知识产权保护

此外,该《框架》强调需加强执法力度,打击利用人工智能实施的欺诈与仿冒诈骗行为,并通过拨款资助、税收优惠及技术支持,助力中小企业应用人工智能。国会目前已有多项相关立法提案,包括《人工智能反诈法案》《打击露骨伪造图像及未经同意编辑法案(DEFiance法案)》《人工智能欺诈追责法案》以及最新出台的《人工智能数据中心暂停法案》。

在知识产权方面,《框架》采取审慎渐进的立场。其明确特朗普政府观点:使用受版权保护的内容训练人工智能模型并不违反版权法;同时承认法院可能作出不同判定,并支持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合理使用相关争议。《框架》并未建议推行强制授权机制,而是提议国会考虑自愿授权或集体版权管理模式。此外,《框架》还建议建立一个范围狭窄的联邦框架,保护个人声音与肖像不被人工智能擅自合成盗用,并明确规定了《第一修正案》的例外情况。

言论自由与内容审核

《框架》对言论自由和内容审核的处理同样体现了对限制意外后果的关注。它将政府胁迫平台管控内容列为主要风险,建议禁止联邦机构施压人工智能及科技服务商下架合法合规内容。该框架还呼吁建立相关机制,以便在政府行为体试图影响平台输出时,个人能够寻求救济。相较于部分大幅重构平台责任边界的激进提案,本《框架》主张保持监管克制,避免倒逼平台出现过度审核的激励机制。

人工智能监管

在创新研发、基础设施建设与监管监督方面,该《框架》建议设立人工智能监管沙盒、开放更多适配人工智能使用格式的联邦数据集,并依托现有联邦监管机构开展管理工作,不另行设立独立的人工智能专职监管机构。在医疗健康及其他受监管领域,这一模式意味着将继续沿用现有主管机构监管,例如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技术政策助理部长办公室/国家健康信息技术协调官办公室,以及联邦医疗保险和医疗补助服务中心。

布莱克本参议员的法案则更进一步,提议新建专门机构、搭建测试平台、建设精选数据集,并设立国家人工智能研究资源库;从而强化了该框架作为政策指导而非全面实施方案的角色。

在劳动力与就业影响层面,《框架》同样采取了类似的做法:建议将人工智能相关培训融入现有教育与就业扶持项目,扩大针对岗位层级劳动力结构调整的相关研究,并加强对土地拨款院校技术援助及青年发展工作的支持。而《特朗普美国人工智能法案》通过强制性的人工智能相关就业影响报告以及美国劳工部的数据收集工作,对这些优先事项进行了补充。

国家安全考量

在安全与国家安全层面,该《框架》有意保持在较高层面。它建议国家安全机构培养理解前沿人工智能系统所需的技术能力,并与研发主体协商制定风险缓释预案。相比之下,布莱克本参议员的法案为高级人工智能系统设计了更为正式的评估程序,体现出一套覆盖范围更广的治理思路。

联邦与州级人工智能治理

最后,《框架》建议清晰划分联邦政府与各州在人工智能治理中的权责边界。它主张确立联邦统一人工智能政策:对各州增设不合理负担的人工智能法规适用联邦优先权予以取代,避免各州监管碎片化;同时保留各州的治安管理权、区划管理权,以及规制州政府自身使用人工智能的相关权限。《框架》将人工智能研发视为本质上涉及各州之间的事务,并与国家安全及外交政策深度关联。此外,它主张限制各州对人工智能模型研发环节的监管权限,同时禁止要求人工智能开发者,为第三方(包括应用运营方与普通用户)利用其系统实施的违法行为承担责任。

尽管共和党内部共识日渐凝聚,但民主党仍对这份《框架》持较多质疑态度,而民主党阵营也是跨党派立法能否落地的关键力量。纽约州众议员伊薇特.克拉克(Yvette Clarke)、弗吉尼亚州众议员唐.贝尔(Don Beyer),以及夏威夷州参议员布莱恩.沙茨(Brian Schatz)等议员,已就联邦优先权扩权、问责机制与监管监督问题提出顾虑;参议院商业委员会首席民主党议员玛丽亚.坎特威尔(Maria Cantwell)则继续倡导采取一种基于标准、测试和公共基础设施投资的更具结构性的方法。

立法行动

这些担忧已然转化为立法行动。2026320日,众议员贝尔与多丽丝.松井(Doris Matsui,加利福尼亚州民主党众议员)、特德.刘(Ted Lieu,加利福尼亚州民主党众议员)、萨拉.雅各布斯(Sara Jacobs,加利福尼亚州民主党众议员)以及埃普丽尔.麦克莱恩.德莱尼(April McClain Delaney,马里兰州民主党众议员)共同提出了《保障并维护美国人制定负责任人工智能法律与标准的权利法案》(GUARDRAILS Act)。该法案将废除特朗普政府发布的、确立国家人工智能政策框架的行政命令,并有效阻止旨在暂停各州人工智能监管工作的相关举措。参议员沙茨预计将在参议院提出配套法案,这进一步凸显出民主党对联邦全面优先监管权的反对立场。

在实质内容上,民主党方面的提案正围绕以下方向形成共识:限制联邦全面优先监管权、强化监督机制、应对劳动力市场冲击,以及为有害或具有欺骗性的人工智能应用设立防范措施。政治态势进一步表明,短期内要推动达成全面的两党立法仍面临挑战,尤其是在大选相关因素的整体影响下。

未来走向

立法进展更有可能在儿童安全、透明度、欺诈防范以及政府对人工智能的应用等细分领域取得突破,而非通过全面的成文法改革实现。因此,相关利益方应预计联邦层面将持续采取渐进式行动,同时各州层面的监管活动也将不断推进,进而形成一种混合式监管格局。

尤其在医疗保健领域,人工智能政策很可能继续通过行政机构行动与国会监督逐步完善,包括就数据使用、事前授权、农村医疗可及性以及行政效率等议题举行专项听证会,而非出台专门针对医疗保健领域的综合性人工智能立法。对利益相关方而言,这一格局凸显了双轨参与策略的重要性——既要参与制定新兴的联邦标准,也要及时跟进各州层面的发展动态与监管活动。(编译自www.jdsupra.com

翻译:吴娴 校对:刘鹏